(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近日,伊通县启动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具体包括土地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和其他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等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范围的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补贴标准。为了既保证玉米种植者基本收益,又有效落实扩种大豆鼓励政策,根据《吉林省扩种大豆油料工作方案》(吉政办函〔2023〕24号)文件精神,大豆生产者每亩补贴标准高于玉米生产者每亩补贴标准320元,根据玉米及大豆统计有效补贴面积确定最终实际补贴标准,即“(玉米每亩补贴标准×玉米补贴面积)+(大豆每亩补贴标准×大豆补贴面积)=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其中大豆每亩补贴标准高于玉米每亩补贴标准320元”。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伟
标签: